91年11月24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
台南市政府92年5月6日南市社行字第一五三四四七零號函准予備查
台南市政府92年5月8日南市社行字第09213534470號函准予備查
98年12月28日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台南市政府99年1月6日南市社行字第09900009470號函准予備查
99年12月19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台南市政府99年12月21日南市社行字第09913796770號函准予備查
台南市政府100年04月28日南市社行字第1000287427號函准予備查
第一條:
本會名稱為台南市 身心靈健康推廣協會以下簡稱本會。
一、對內定期舉辦研討會。
二、對外推廣健康飲食講座。
五、辦理推動身心靈健康相關之教育訓練等課程規劃事項。
第六條:
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第十二條: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會員大會開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;監事會為監察機構。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,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行使會員大會職權,會員代表名額十五人,任期一年,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
第十七條:
第廿二條:
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,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,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第廿四條:
第廿九條:
第卅三條:
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